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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人蕭敬騰前年10月28日險遭潑糞,士林地方法院去年9月16日依恐嚇危害安全罪、傷害罪,判主謀張哲誌5月徒刑,共犯曾翌誠3月、蕭毓仁及陳冠廷4月徒刑,均可易科罰金,因4人未上訴,全案定讞。但蕭認為曾翌誠在警詢時曾提到日籍女子蔭山友紀(Yuki)是指使者,具狀提告蔭山友紀與她的新加坡籍女助理公然侮辱,士林地檢署今偵結,因證據不足處分兩人不起訴。張等4人另須連帶賠償蕭敬騰30萬元慰撫金。2013年10月28日,蕭敬騰和經紀人Summer、詹姓女助理及李姓司機從南港住家出門,欲搭乘廂型車離去時遭攻擊。兩名共乘機車的男子佯裝要蕭的簽名,卻拿貓糞朝車內潑灑,並恫嚇「蕭敬騰,給我小心一點」和三字經。金曲歌王被潑糞,員警大動作緝凶,四名嫌犯先後落網。張哲誌說,吳姓乾姐抱怨春節時參加蕭敬騰宣傳活動,遭現場人員推擠,覺得蕭架子大,他和曾姓及蕭姓友人商量後決定「潑糞」,並由蕭毓仁動手;檢方調查,蕭另找友人陳冠廷壯膽,未料潑糞後新聞沸沸揚揚,張給了蕭五萬元「避風頭」,陳僅分到8千元。蕭敬騰律師張本皓在恐嚇案起訴後向士林地院聲請閱卷,發現曾翌誠在南港分局接受警詢時,曾說是Yuki唆使,因此希望士院能重新勘驗筆錄並提告。Yuki則表示「沒有這件事」,否認參與潑糞計畫。士林地檢署認為沒有積極證據證明Yuki和助理涉案,處分不起訴。Yuki在2012年7月就曾在個人微博張貼攻擊字語,還貼上蕭敬騰和林有慧的照片,她也以電影「奪魂鋸」中的比利娃娃暗指蕭「有腮紅」、「會騙財騙色」。士林地院依公然侮辱、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蔭山友紀拘役90日,得易科罰金;Yuki上訴,高等法院2月時維持原判決。士林地檢署認定無積極證據顯示蔭山友紀(Yuki)教唆2013年金曲歌王蕭敬騰遭潑糞案。資料照片。記者王宏舜/攝影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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