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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取頂新黑油案教訓,衛福部食藥署今天公告「食用牛羊脂衛生標準」,明訂牛油、羊油的來源必須取自健康、清潔完整的牛、羊脂肪組織,不得有酸敗異味,酸價上限2.5(mg KOH╱g fat),業者若違反標準卻限期不改,最高可罰300萬元。過去食藥署只針對終端的食用油品訂定「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」,包括動物油與植物油的重金屬及黃麴毒素殘留量,對油品原料沒有特別規定。考量豬油為民生消費大宗,食藥署去年7月公告「食用豬脂衛生標準」,今天再公告「食用牛羊脂衛生標準」。食藥署食品組科長高怡婷表示,未來食用牛油、羊油來源,必須來自健康且清潔完整的牛隻、羊隻的脂肪組織,或從帶骨脂肪、肌肉脂肪熬製而成,牛油、羊油應有良好的灰白色至淡黃色色澤,不得有酸敗異味。酸價上限則依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,訂為2.5。高怡婷說,牛油、羊油加工食品常會用到,去年12月底預告後,未接獲其他意見,按行政程序今天發布公告。該標準一體適用於國產及進口產品,未來經查不符合標準者,可依食安法處3到300萬元罰鍰,提醒業者做好自主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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